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经营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每年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盘点数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方式
各单位教职工个人或部门资产管理员于12月20日前登录资产系统进行资产盘点(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盘点内容
(1)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
(2)资产实际保管人是否与系统数据相符,是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准确、到位;
(4)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三、盘点情况整改
(1)摸清资产盘盈、盘亏情况;
(2)如有未粘贴资产标签的资产,需及时补打并粘贴资产标签。资产保管人可凭“身份证”或“校园卡”到行政楼或后勤大楼大厅自助补打资产标签;
(3)如资产实际保管人与系统中不一致,请通过调拨方式,将资产调拨至实际保管人(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名下(操作说明见附件2);
(4)如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系统中不一致,请及时在资产平台中调整资产的实际存放地点。
四、温馨提醒
(1)资产已申请调拨但新保管人未接收确认的,资产系统中资产仍在原保管人名下,仍由原保管人盘点并提醒新保管人完成调拨手续;
(2)资产报废申请已提交,但实物未移交报废仓库,资产仍需盘点。
五、清查盘点小结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2022年度资产清查自查小结表》(见附件3)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联系人:薛梦涵,地址:行政楼412-1,电话:86843932。
附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