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定期评估工作等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平台校内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强化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全面检查示范中心的实践育人成效,系统了解示范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情况,特别是示范中心运行状况、示范性成效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二、预评估对象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服装实验教学中心、纺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服装设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纺织装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控制科学与仪器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三、自评总结要求
1.各学院组织所属实验中心认真梳理和总结近五年(2018-2022年)建设成效和工作成果,并撰写自评报告,做好校内汇报准备。
2.自评报告要突出重点,列举的所有数据或成果必须是五年预评估期获得,并且各项数据应与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内容相符。
3.自评应参照各示范中心的申报书、评审条件或遴选要求进行自查,主要围绕示范中心育人作用、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验教学改革成效、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队伍建设、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设备与环境建设、引领示范作用和资源共享效果、安全保障和特色创新等方面。
4.报送格式。各示范中心请参考提纲自评总结,于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1份(学院公章)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内预评估汇报会,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评审。
6.联系人:雷鹰,邮箱:flory@zstu.edu.cn,联系电话:8684327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