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在校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托学院具体实施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工作。
校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相关职能各负其责。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实行学校和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示范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情况(2018-2022年)
为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学有效规范的运行,学校和中心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主要有:实验中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守则、学生实验守则、消防安全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大型设备和精密仪器开放使用管理办法、毕业设计阶段实验室管理办法、仪器设备赔偿制度规定,基本管理制度均已上墙。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与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实验室管理逐渐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了实验室管理教师的岗位分工职责;通过建立设备帐、物、卡档案,实现了仪器设备的网络化管理,以便于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共享;通过建立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体系,并落实实验室安全、卫生措施,保证了实验实践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鼓励管理教师参加相关的进修与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示范中心制度建设情况(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