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障好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 号)和《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仪器设备的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报废受理条件
仪器设备超过上级规定使用年限(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见附表1),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1. 主要部件已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已无修复价值的;
2.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3.技术落后,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无改造价值的。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2017年资产报废采用线上与线下两种处置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废
教师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平台提交报废设备明细
学院(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教师网上打印设备报废申请表,签字并盖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
详细操作说明参见《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操作手册》(附件3)
2.方式二:线下报废
1)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表2)。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根据上述报废条件确定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经仪器设备领用人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上交所属学院(部)审核。
2)组织专家鉴定。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至少3名)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并签署意见。
3)各学院(部)领导审核《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并于12月25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赵以涛老师处(行政楼423室,联系电话:86843081)。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核实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组织技术鉴定并最终确定拟报废仪器设备,进行网上公示和调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审批同意后交由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