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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有关实验室建设项目200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6-19 15:07:48 访问量: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经费按进度计划有效使用,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和项目计划进度要求,经实验室与设备处和计划财务处研究决定,拟对2008年及以前学校和省教育厅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本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进行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分以下三类:

(1)第1类项目:2006年及以前学校立项且尚有结余经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1);

(2)第2类项目:2007和2008年学校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2);

(3)第3类项目:2008年及以前省教育厅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3)。

二、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1.第1类项目:填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4)。

2.第2类和第3类项目: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5),参照以下要求整理项目材料并归档: 

(1)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文件;

(2)项目合同书,项目设备购置计划调整申请表及调整表;

(3)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仪器设备招标记录、购置合同书、调试报告和验收单、使用说明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

(4)仪器设备的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置时间、供应商名、联系电话、设备附件名称和数量、设备保管人; 

(5)实验室装修改造申请报告、合同书及审计报告;

(6)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实验教学文档资料。

三、验收材料报送程序

请各学院(部)统一准备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和《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于6 月30 日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王森老师处(Tel:86843277,E-mail:wangsen@zstu.edu.cn)。

四、验收后事项

1.第1类项目: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

2.第2类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可继续执行至2009年12月20日。

3.第3类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结余经费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经学院和学校审核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最迟执行至2009年12月20日;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最迟执行至2009年12月20日。

4.为财政部和财政厅项目配套且尚未通过财政厅验收的校立项目结余经费可继续使用,最迟可延至财政厅验收。

五、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和今后再投资的依据,请各学院(部)积极配合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认真做好组织与督促工作,确保本次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06年及以前学校立项且尚有结余经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览表

2.2007和2008年学校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览表

3.2008年及以前省教育厅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览表

4.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5.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