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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二稿)

发布日期:2009-5-15 15:12:37 访问量: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我校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数量快速增加。为推进大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仪的利用率、完好率和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仪开放范围

1、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性能良好、能够为对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大仪,原则上经校主管部门审定后均应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上网公布。

2、大仪所在部门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附件1),经校主管部门(总务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审定场地、收费标准、管理人员等开放条件后,方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上网公布。

二、收费标准

1、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仪开放使用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

2、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大仪所在部门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管理服务费等计算制定,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3、收费计算公式:收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管理服务费

(1)仪器设备折旧费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1080小时。折旧年限:机电设备20年,精密仪器15年。

(2)运行成本:包括水电费、气体和试剂耗材费、日常维护费等

(3)管理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服务性费用。

管理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15%

4、大仪对校内开放,收费标准为校外的二分之一。大仪对研究生毕业设计实验开放,收费标准为校外的四分之一。大仪对其他校内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开放不收费。

5、大仪所在部门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2),按照上述原则拟订收费标准,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和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收费方式

1、校内开放:测试委托人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测试委托单》(附件3),委托人为研究生的需有导师签字。大仪开放部门在每学期末将测试总费用分别通知测试委托人和计划财务处,测试委托人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采用校内转帐的方式予以结清。未及时缴纳测试费用者暂停使用仪器设备。委托人调离或退休时要结清所有的测试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2、校外开放:测试委托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测试委托单》,并凭大仪所在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附件4)到计划财务处缴纳测试费,凭盖过收讫章的《缴费通知单》到测试部门领取测试结果;若长期委托测试,可申请参照校内委托测试的方式执行,收费标准按照校外标准,结算时间与校内一致。

3、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交的部门,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费用分配和使用

大仪开放使用所收取的费用统一交到校计划财务处,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分配。收费的10%作为学校管理费,15%纳入学校仪器设备运行维修费,75%下拨到大仪所属学院,作为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劳务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额定机时,下拨学院的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支出。

五、其他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试行办法自2009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申请

2、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

3、浙江理工大学测试委托单

4、浙江理工大学缴费通知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