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大仪绩效考核数据填报的准确性,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物联网传感器运行状况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2022年传感器运行机时与学院填报机时差异较大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
2023年4月28日-5月10日
三、核查内容
核查传感器运行机时数据是否准确。核对传感器运行机时与大仪实际运行机时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请在“传感器机时与实际是否一致”中注明。核查方式:利用微信“浙里仪器运行”小程序扫描传感器上二维码。
四、传感器数据的应用
2023年1月1日起,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中仪器运行机时将直接读取传感器机时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G4工作量以传感器机时数据为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并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将核查结果于5月10日前交1-412-2室,核查结果电子版发送邮箱st104@zstu.edu.cn。
联系人:沈 涛 电话:8684313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6日